為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提高交割管理水平,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作了修訂,調整交割品級、合約名稱。上述合約及實施細則修訂已經我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為確保各合約及實施細則平穩過渡,經研究決定:自合約實施之日起,按照GB/T 469-2005 Pb99.994生產的鉛錠不得入庫制作成標準倉單;原已制成的標準倉單,可以繼續用于期貨合約的履約交割。自發文之日起,允許按照GB/T 469-2013 Pb99.994生產的鉛錠制作標準倉單履約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合約》(修訂案) /uploadfile/2017/0320/20170320050933290.docx 2、《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修訂案) /uploadfile/2017/0320/20170320050955667.docx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7年3月20日